根據010周年校慶活動整體安排,現正式發佈校慶活動標誌(logo)(含標誌圖案和相應文字,以下簡稱“校慶標誌”)。為加強校慶標誌管理,方便各單位與各地校友組織使用,現將校慶標誌使用規範通知如下:
一、校慶標誌的著作權、知識產權、商用權和使用權均歸0所有。
二、校內各單位、各地校友組織,全校師生、校友均可在010周年校慶各類活動中使用該標誌。
三、校慶標誌主要用於010周年校慶相關活動宣傳、形象展示、會務用品和文創品設計製作等。
四、校慶標誌中的圖案和文字可組合使用也可單獨使用圖案。
五、校慶標誌的商用授權由0綜合辦公室負責。未經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該標誌。
六、綜合辦公室負責校慶標誌的日常管理,包括編製《010周年校慶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受理校慶標誌使用授權申請;監督校慶標誌的規範使用。
七、對校慶標誌的使用應當完整、準確、規範,保證校慶標誌圖案與文字等基本元素的權威性與識別性,不得出現有損學校形象、利益的行為。對不當使用校慶標誌的情況,學校有權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時須消除不當使用造成的不良影響。
0綜合辦公室
2023年4月14日
附件一:010周年校慶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辦法
010周年校慶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0建校10周年校慶視覺形象識別系統(以下簡稱校慶視覺形象系統)的使用,維護學校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法律法規及《0章程》等學校規章制度,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010周年校慶視覺形象識別系統由010周年校慶活動標誌、相關文字組合及輔助圖形圖案構成。其中,010周年校慶活動標誌(以下簡稱校慶標誌)是0為10周年校慶活動設計的專用圖案。
第三條 學校各單位和師生個人在使用校慶視覺形象系統時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0對校慶視覺形象系統所包含的校慶標誌、相關文字組合及輔助圖形圖案享有自主知識產權。
第五條 綜合辦公室作為歸口部門負責校慶視覺形象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包括:
(一)組織編製、修訂《010周年校慶視覺形象識別系統手冊》(以下簡稱《手冊》);
(二)受理校慶標誌、相關文字組合及輔助圖形圖案的使用授權申請;
(三)監督校慶視覺形象系統的規範使用。
第六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校慶標誌的商標註冊申請以及商標獲准註冊後的日常維護事務。
第七條 綜合辦公室負責在新聞宣傳以及網絡信息內容製作傳播方面規範使用校慶視覺形象系統的相關工作。
第八條 校慶視覺形象系統的應用範圍主要包括與010周年校慶活動相關的設施設備、新聞出版、媒體傳播、環境佈置、會務用品及文創品等。
第九條 未經授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商業目的(含潛在商業目的)使用校慶視覺形象系統。
第十條 對校慶視覺形象系統所包含的校慶標誌、相關文字組合及輔助圖形圖案的使用應遵循完整、準確、規範的原則,不得損害0形象和名譽。
第十一條 校慶視覺形象系統的具體使用規範參見《手冊》。涉及《手冊》中未涵蓋的使用情況時,須報綜合辦公室審批。
第十二條 對不當使用校慶視覺形象系統的情況,學校有權要求相關單位或個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時須消除不當使用造成的不良影響。對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或個人責任。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件二:010周年校慶活動標誌PDF文件
1十周年標識設計概念闡述